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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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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L165280DMBON7D6405 /2022-000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名 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电话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3-02 17:03
  • 主题词: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电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2 17:03    浏览次数:  

为鼓励企业、小区居民积极参与园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公布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信访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信访举报电话设在开发区环保局,投诉电话:19190804050,受理时间:00:00-24:00,主要受理园区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报投诉。

2、为便于及时准确调查处理,举报人应留下姓名、联系方式,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排污情况的图片、影像等证据。必要时应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举报受理范围如下:

(1)工业企业日均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2)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

(3)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和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生产的;

(4)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5)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接受委托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的;

(6)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

(7)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关停取缔清单又死灰复燃的;

(8)未按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检测和信息公开的;

(9)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

(10)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11)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擅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

(12)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污染物的;

(13)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14)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3、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投诉,环保部门将依据《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容,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答复。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