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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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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20201110-1934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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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平版印刷工等新闻出版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8-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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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平版印刷工等新闻出版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0 00:00    浏览次数:  

新职鉴字〔2016〕 53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举办平版印刷工、计算机排版工、平装混合工技师、高级技师和出版物发行员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以上职业(工种)相应技术职务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取得高级工资格满3年且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技师;取得技师资格满3年且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技师。

   (三)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此表可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网http://xj.osta.org.cn下载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技师需提供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申报高级技师需提供技师技术职务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提交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复印件)。

   (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请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以上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未加盖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收费标准

   (一)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46号”文件规定,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200元;高级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295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培训班为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阿孜古丽       电话:0991-2609236

   培训及报到地点:自治区新闻出版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工考站(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91号)

   联系人:王红飞、谢文辉

   电话:0991-3633590、13699950808、15099559276

   乘车路线:BRT1号线、52路、78路、153路、303路、309路、535路小西沟站。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9月1日- 5日

   报到时间:9月15日

   培训时间:9月16日-10月26日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