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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需绿地内施工的单位注意啦!--园林局创新管理,提升绿地施工管理水平

作者:胡娟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22阅读数:

     城市三分建,七分管,开发区水源少、土质差、风沙大,园林绿化建设难,管理更难。近些年,开发区园林局结合实际,制定多项园林绿地内“损绿破绿”相关管理制度,自2017年不再收缴园林绿化施工保证金后,绿地内施工存在废土方堆积、土方不平整、草坪破坏等现象管理更难,给园林绿化日常管护带来阻碍。

     2018年初,为切实加大对绿地施工的管理力度,杜绝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不按要求恢复,造成浇水不到位、草坪破坏等现象,园林局针对施工单位流动性强,施工人员不便管理的问题,提出以“管理建设单位约束施工单位”的理念,改变以往“直接约束施工单位”的方式。

     2018年,需在开发区绿地内施工的建设单位注意啦!审批手续是这样的:

     第一步:由建设单位携开发区规划科审批资料向园林局递交书面申请

     第二步:由园林局、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勘察施工现场

     第三步:经勘察同意后,由园林局出具《绿地植物损坏补偿计费表》

     第四步:建设单位依据《绿地植物损坏补偿计费表》到开发区财政局缴费

     第五步: 依据缴费凭证通知园林局,并按园林局要求进行苗木移植

     第六步:建设单位按要求施工

     第七步:完工后,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

     友情提示:办理手续没变化,只是办理主体由施工单位变为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建设单位将被录入开发区园林局绿地施工管理黑名单。一旦进入开发区园林局绿地施工管理黑名单的单位,后期需要再在绿地内进行施工可就不容易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