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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惠民生 援助促和谐

作者:邵丽萍文章来源:东湖社区 发布日期:2020-12-21阅读数:

为了进一步做好自治州就业援助金工作,促进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就业人员都能及时、公平、公正、合理的享受到国家的社区就业援助政策。

近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就业促进科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一起对今年第四季度申报的就业援助金进行入户调查,并确定申报的就业困难人员是否符合就业援助金发放条件。

一、援助对象

具有我州城镇户籍,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登记的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部分丧失劳动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4、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的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7、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二、申请社区就业援助金的项目范围包括:

由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街道(乡镇)、工矿区从事的再生资源回收、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图示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果蔬零售、小饭桌、早夜市、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工、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和理发、玉石加工、地毯编制、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制作、网店、小作坊、小商店、小饭店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性工作的,以及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其他灵活就业项目。

三、所需资料:

1、《自治州社区就业援助金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3、营业执照(当年度注册)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寸照片红底8张

6、实体店铺照片2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走访天赐良园门面小吃店,老板王玲,女、33岁。今年7月他自主创业,注册营业执照开店。一家三口,孩子在幼儿园,丈夫打临工。因今年疫情原因,生意不是太好,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宣传下,她申请就业援助金。经过初步审核,王玲她属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且从事社区微利餐饮服务项目,符合申报就业援助金的条件。

此次共计入户走访4户就业困难人员,均符合发放就业援助金条件,也进一步加强了创业人员对就业援助金的理解,为就业困难人员营造了良好的创业氛围。确保了党和国家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了广大无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并及时给他们创业的项目补充了资金,更加巩固了他们的创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