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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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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0229001
标    题 白鹭小学社团活动不规范
姓    名 王**
手    机 186****2050
身份证号 6528**********1329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信件内容

我是白鹭小学的学生家长,反应一下白鹭小学关于周内在学校开展的兴趣班第二课堂社团活动的问题,我们报名了一个由学校组织,联合校外的一家培训机构来我校进行宣传,参加他们的社团活动民族乐器团,我们选的二胡,还没有开始上课,这个老师就让我们去他们机构买二胡,还让我们自己去外面找老师去学。在这里我有几个疑问

1.学校在进行培训机构选择的时候,机构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办学许可证,选择过程是否公开透明,选择老师有没有资格证,最终是否向社会公布。而不是某个人说的算和培训机构有没有利益往来。值得怀疑。

2.作为机构,在未开展培训就让家长在他们机构购买乐器,甚至目前这个老师我们都没有见过。参加培训就应该由培训老师负责教学,而不是再让家长再去外面找老师学乐器。

3参加了他们的社团,周末还要去他们的培训班再接受培训,这不是赤裸裸的进校招生么。

4.之前参加的舞蹈社团就是开发区一家机构的,老师说必须去周末报他们的舞蹈班才能参加在学校的表演。

最后请主管教育的部门规范培训机构进驻学校参与公办的教学任务,丰富课外活动是好事,但请还原公益属性,做学校力所能及的事情,不要追求面子工程,窥一斑而知全貌,希望你们能立即整改,不要助长这种不良风气。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王女士: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白鹭小学社团活动不规范”问题,社会发展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白鹭小学社团活动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一是关于您反映的第三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利用在校培训时间营销乐器的情况不属实。经向学校相关负责领导及多位学生家长调查得知,学校组织召开第三方培训机构与家长的沟通会上,有个别家长主动提出第三方机构帮忙购置乐器,并不存在强制全员购置乐器的情况,并明确可通过自行租赁或自行购买的方式添置乐器。二是关于您反映的白鹭小学舞蹈社团第三方培训机构教师称,学生不参加校外培训就不得参加学校表演的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得知,该舞蹈培训机构某教师有引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现象,其表示不参加校外培训就不能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校外表演,不存在学生不能参加校内社团活动与校内文艺表演的情况。学校利用各种节假日节点组织文艺表演,本意是为了给学生提供锻炼的舞台,第三方培训机构对表演人选无建议权和决定权。学校领导已对该教师进行约谈,责令其不得再出现任何可能涉及校外课程营销的行为,否则将终止其提供第三方课外服务。
近期,社会发展局按照“双减工作”相关要求,已经制定下发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方机构进校园提供课后服务遴选审核机制》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核机制》。要求学校严格按照相关内容,对校园引进第三方机构、人员开展课后服务进行监管,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
感谢您对开发区教育事业的支持,我们将继续做好对第三方机构进校园开展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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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