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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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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0419001
标    题 商业街扰民
姓    名 孟**
手    机 151****8856
身份证号 3729**********5458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2年04月19日
信件内容 领导好! 现投诉库尔勒开发区梧桐商业广场(龙鼎记鱼庄)每天中午晚上在室外放高音喇叭(音箱)扰民。左右邻居都投诉过。 去年报给社区没用。打12345投诉说,不归他们管,让我打环保局电话投诉,我打环保局电话说不归他们管,让我打110报警。我打了几次110报警电话,民警只是协调,让声音变小,也没有一个根本解决的办法。过两天声音又加大了,说不归他们管,民警说这个是超过多少分贝才属于扰民。?具体也没说出一个方案。民警说我反复打报警电话是不对的。?我说这是环保局让我打的报警电话。民警还把我教育一顿。说我再打报警电话会怎么样怎么样…各个部门推来推去!没有一个能解决的。也没有给人民群众合理的答卷,就这样天天听喇叭扰民。 《环境保护法》里的商业街放高音喇叭属于哪个部门管! 希望领导实查-落实工作。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孟东东先生: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梧桐商业广场噪音扰民问题,开发区环保局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开发区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向公安分局转办了投诉,公安分局按照规定时限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公安分局根据主任信箱反映情况,安排专人实地核查。绿园路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孟东东,孟东东为多满福饺子馆实际经营人,民警对其投诉的梧桐商业广场龙鼎记鱼庄噪声扰民事件开展了详细调查工作。经查,龙鼎记鱼庄使用高音喇叭在其店铺门口循坏播放产品广告,因多满福饺子馆与龙鼎记鱼庄相邻,导致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开展噪声检测工作。4月20日,根据投诉人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公安分局联合环保局,委托新疆中测测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噪声检测工作。4月22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检测值为73.9db,超过标准限值13.9db(限值为60db,引自《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2类》)。根据检测结果,公安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告知龙鼎记鱼庄经营者唐利琼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属违法行为,责令龙鼎记鱼庄经营者唐利琼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关闭喇叭不再播放,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要求唐利琼写保证书,杜绝再次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感谢关注主任信箱!
处理对象 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2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