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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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1024001 | ||
| 标 题 | 违法施工 | ||
| 姓 名 | 姚** | ||
| 手 机 | 189****1040 | ||
| 身份证号 | 6590**********0314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 | ||
| 信件内容 | 2023年8月25日,新疆福域天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域铭建材有限公司与石河子恒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别将“真空镀膜技术应用项目-玻璃镀膜车间及研发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及“真空镀膜技术应用项目”发包给石河子恒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合同履行中,因新疆福域天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域铭建材有限公司没有资金,无法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欠付款项数额巨大,导致上访、诉讼及各类矛盾不断,无法正常施工而停工。后经协商,双方无法对已完工程造价及结算达成一致意见。石河子恒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起诉,而新疆福域天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域铭建材有限公司却在上述纠纷未处理的情形下,擅自单方引入第三方对争议工程项目更换门头及施工单位。该行为严重违反合同及基本诚信,亦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必将引发新的纠纷和更大的矛盾。为此,石河子恒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请求查处新疆福域天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域铭建材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维护石河子恒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权益。
申请人:石河子恒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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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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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姚先生: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经核实: 1、真空镀膜技术应用项目于2022年6月22日办理施工许可证,2023年8月15日天山福域天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域铭建材有限公司与石河子恒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经核实,该项目自2023年底停工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也未复工建设,施工单位未发生变更,施工现场的管理职责仍由石河子恒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3、关于贵公司的经济纠纷问题,建议按司法程序提起诉讼。 感谢关注主任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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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领导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5年10月31日 | ||

信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