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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50726001 | ||
标 题 | 投诉巴州禾森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愿景城欧派整装大家居)未退家具款,拖延装修工期 | ||
姓 名 | 孙** | ||
手 机 | 181****2893 | ||
身份证号 | 6528**********1652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7月26日 | ||
信件内容 | 2024年10月,我与欧派整装签订装修合同,约定以120个工作日完成房屋装修,其中包含家具采购相关款项(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但自装修开始后,欧派整装便多次以各种理由拖延工期,始终未按约定进度施工。期间,我曾于5月9日就装修进度和家具事项与欧派整装协商,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推诿扯皮,态度恶劣,导致协商无果。因未得到满意处理结果,我当时未离开该公司,随后欧派法人马林选择报警。警察到场后进行调解,双方最终协商约定于5月26日完成装修并转付家具款,该协议现由公安部门留存。然而,直至2025年6月底,房屋才基本完成装修,且仍有个别细节问题未处理完毕,欧派整装一直拖欠应返还或用于采购家具的款项。期间,其工作人员强制要求我到“志云家居”购买家具,二者之间明显存在利益输送,严重侵犯了我自主选择购买渠道的权利。当我追问款项事宜时,欧派整装的法定代表人终以贷款未下来为搪塞,至今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我要求欧派法人马林在2025年7月28日前将20800元家具款退还至我本人账户,并赔偿装修延期款。望予以协商解决,整治市场经营乱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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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孙晓磊您好,您反映的“巴州禾森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愿景城欧派整装大家居)未退家具款,拖延装修工期”信件,已由主任信箱转至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4年10月5日,您与巴州禾森美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120个工作日完成家装,因装修公司未能按期及双方约定期限完工,产生矛盾纠纷。 2025年7月26日,您向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信箱反映情况后,经我局调解,您与巴州禾森美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装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家具进场及更换厨房水槽,如在约定时间家具未进场则同意退款20805元。 如巴州禾森美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要约,我局建议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经电话回访,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关注主任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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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5年08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