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第二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全疆各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4月10日之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副处级调研员赵江漫介绍,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对企业的质量创建提出了新的要求。参与申报该奖项的企业,不仅要产品质量达标,还需要贯彻落实国家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按该准则要求完善企业人员管理、财务、销售、售后服务等多个领域的质量创建工作,最终实现企业经营质量的提升。
另据了解,企业(组织)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与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视品牌建设,在疆内外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突出,产值、利税、市场占有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