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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五条措施

作者:本站文章来源: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0-03-17阅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和实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总体要求,在具体落实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和《巴州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1条措施》的基础上,为切实帮助开发区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制定支持中小微企业5条具体措施如下:

一、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下调担保费率、拓宽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物范围,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对园区中小微企业(含园区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由目前的2.5%降到1%此项政策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二、设立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200万元。开发区财政出资200万元设立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按照能贷尽贷、应贷尽贷的原则,为开发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对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按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向上级争取并给予担保费补贴。如发生贷款损失,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按照2:8比例分担贷款风险损失,此项政策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三、设立减免房租费用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开发区财政出资200万元用于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和2个月经营场所物业费、7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鼓励和引导开发区房地产经营企业、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大型商务楼宇、综合性市场主体适当减免租金费用,并对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四、设立生活必需品保障及商贸物流配送补助资金100万元。开发区财政出资100万元设立生活必需品保障及商贸物流配送补助资金,对疫情期间承担收储任务和销售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粮油肉菜储备企业、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蔬菜直销点、超市便利点、快递配送及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物流企业等运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五、设立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200万元。开发区财政出资200万元设立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尽快复工复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凡有贷款意愿、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相应的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注册的,均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在8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为6个月,实施时限从20203月1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自治区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个体工商户承担的50%贷款利息,为做好个体工商户信贷风险管控,建立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制度,开发区财政按200万元的规模,从预算中安排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用于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对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损失,经开发区管委会和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按照开发区管委会承担80%,承贷金融机构承担20%的比例分担。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贷款损失从风险补偿金中支付。

对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出台的相关政策,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本措施自2020年3月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