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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年报工作

作者:文章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26阅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确保库尔勒开发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前部署谋划,扎实有效推进,较上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实现大跨步超越,有效推动构建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和助力服务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发区市监局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业务系统导出需要年报的市场主体名单,围绕年度报告“报什么、如何报、不报后果是什么”等内容,安排专人每日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打电话通知,针对部分特殊群体上门指导服务,耐心地手把手指导其完成年报工作,确保年报宣传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切实提高年报公示宣传覆盖面。

截至目前,开发区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6.2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7.92%,企业年报率93.78%,市场主体总体年报率已超历年同期最好成绩。下一步,开发区市监局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的“经营异常”企业,依法开展清理工作,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助推市场经济秩序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