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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苑社区有序开展就业创业证年审工作

作者:郭亚亚 韩欣怡文章来源:新苑社区 发布日期:2021-02-02阅读数:

为准确掌握辖区人力资源动态状况,开发区新苑社区劳动保障业务口对2020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创业证》进行年审。

年审对象应在1月1日至3月31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到本人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年度审核。

为维护持证人员基本权益,确保年审工作不遗漏一人,开发区新苑社区积极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年审所需资料到社区来办理年审登记,让每一位持证人员及时了解到年审政策。并以年审为契机,及时准确掌握持证人就业失业动态及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对持证人员进行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年审内容为:劳动者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情况;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行为。当年未参加年审,企业或个人本年度内将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对在年审时间内未参加年审的个人或企业,不进行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