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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建设系统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作者:袁君竹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0阅读数:

 

为积极响应落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的通知》,推进开发区建设系统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5月19日下午,规划建设局组织建设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在管委会七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并着重对新《条例》的新亮点、侧重点进行了详细讲解和说明。

通过集中学习,让建设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对“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 和“宗教极端”的概念和行为有了更多更深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明确了任何宗教极端行为都被法律禁止、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的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国爱教,弘扬正道,遵行教义教规,反对宗教极端的模范。任何宗教活动都必须受国家法律的规范,任何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及其收听收视和宣传行为都必须受法律规范。

建设系统是开发区民族同志比较集中的单位,规划建设局党委要求建设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内容和内涵,明确宗教事务“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同时要利用各单位公示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 积极引导各族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和国家的关系,培育良好的爱 国情操,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此外,还要利用“五月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契机 ,开展座谈、交流和文艺联欢活动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全建设系统各族干部职工自觉抵御极端宗教方面的宣讲,加强建设系统民族宗教活动,推进本系统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