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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大厅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学习活动

作者:罗世凯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0阅读数:

 

根据管委会《关于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通知》要求,5月7日行政服务大厅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条例进行了系统学习,着重对《条例》的新亮点、侧重点结合实际事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和说明。通过集中学习,让我们对“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的概念和行为有了更多更深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明确了任何宗教极端行为都被法律禁止、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任何宗教活动都必须受国家法律的规范,任何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及其收听收视和宣传行为都必须受法律规范。《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行政服务大厅作为窗口单位不仅自身要学习好《条例》,还要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加强宣传,使大家主动学习《条例》遵守《条例》,为开发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