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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局切实做好就业援助金申报工作

作者:陈洁 邱晨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1阅读数: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辖区从事微利项目及灵活就业的人员都能及时、公平、公正、合理的享受到就业援助政策,目前,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积极开展就业援助金申报工作。

     据了解,就业援助金主要用于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时提供3000元前期资金,以解决创业初期资金及物质需求,有效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主要针对具有巴州城镇户籍、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八类人群: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享受低保的城镇失业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前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未就业少数民族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的可申请就业援助金,已解决创业初期资金及物资需求。

     此外,只要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都可到所居住的社区进行申请。申请就业援助金的人员,在领取就业援助金后不再重复申请;弄虚作假者,将不得再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