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使用,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确保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州财政局相关要求,开发区财政局积极展开财政账户清理规范工作,依法依规,认真梳理,清理撤销了应撤未撤的“待定户”2个,仅保留上级财政已核准备案的7个财政专户,目前没有要撤销的财政专户。
     通过全面清理规范财政专户的文件精神,开发区财政局将同时加强23个预算单位账户的管理,组织各预算单位及时摸清、整改已开设、不合规、未备案、开销户资料不全的账户,并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控制、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