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关于2016年度社保基金县级财政补助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巴财社【2017】65号)文件要求,开发区财政局积极开展2016年度社保基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
     我局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标准,结合实际缴费人数及开发区2016年度上解县市财政补助实际到位资金等数据,核实确认《2016年度县级社保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中欠费结余情况。确定无误后,及时向上级部门足额上解开发区县级补助资金欠费金额,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
     通过清算,进一步核实了开发区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以及财政投入的有关数据,加强了我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强化了财政职责,为保证基金待遇支付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