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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知识问答

作者:文章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08-09阅读数:

1、刚出生的婴儿,在医院看病发生的费用是否能报销?

答:可以报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中断缴费后,还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中断缴费后,从中断次月起,就不能享受住院、门诊特检、“两特病”等报销待遇,但仍可以在药店使用个人账户买药。

3、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可以在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并结算吗?

答:可以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只需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异地就医票据遗失是否可以报销?

答:可以。由于参保人自身原因造成垫付票据丢失的,应由参保单位(个人)提供遗失情况说明、开票单位证明、加盖公章的发票存根(记账联)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待遇支付部门核实,签署核实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5、医保断缴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缴费当期享受待遇。医保断缴后,①参保人员无法继续享受医保待遇;②异地就医备案无法办理;③异地就医相关费用无法报销。

6、目前可以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包含哪些?

答: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病种。

7、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不设上限,下限为自治区社平工资的60%。

8、参保单位及个人如何缴费,应缴医疗保险费有哪些?

答:职工医保每月缴费一次,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在职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医保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为以下两项:(1)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2)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职工大额保险费补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首先,缴费金额不同。职工医保每月缴费一次,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累计算下来,职工医保每年缴费金额会更多。其次,享受待遇不同。职工医保缴费多,享受的待遇也要比居民医保高一些,比如报销比例高一些,还有个人账户可以用来在门诊看病、药店买药。第三,职工医保在缴纳规定年限后能够享受退休免缴待遇,居民医保不存在免缴待遇,每年必须按时缴费才能够享受待遇。

10、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新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办理、线下办理的方式办理新参保业务。线上办理:新参保人员可通过新疆医保服务APP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线下办理:新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社区或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1、城乡居民医保有国家补贴,这项“福利”大家知道吗?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与个人缴费相比,在整个居民医保的筹资结构中,财政补贴占了大头。巴州参保人,2021年国家对每位参保人补贴了743.6元,2022年国家对每位参保人补贴了771.2元,2023年国家对每位参保人补贴了798.8元。以2023年为例,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198.8元,其中:个人缴费为400元,政府补贴798.8元,可以说个人实际只缴纳了较小的比例,国家在帮助居民参保方面投入的更多。

12、如果实在无能力缴纳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政府有没有相应的措施帮助获得医疗保障?

答:对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资助经费从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对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因疫因病边缘人员给予临时性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