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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宣传进校园 护航青春助成长

作者:文章来源: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2023-05-16阅读数:

近年来,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升级,令人防不胜防,不法分子将目标瞄准了以在校大学生为主的年轻群体,以兼职、高价收购等为由,诱导学生群体持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及手机卡,再出售给犯罪团伙,在校学生防范能力弱,很多学生并不清楚,这些银行卡及手机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自己也会因此受到惩戒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意识,掌握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技能,开发公安区分局组织反诈民警进校园开展防诈“断卡”宣传,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大部分学生开办银行卡后基本用于学业和生活上日常支出,然而,有些学生竟变成了诈骗“帮凶”!

一、他们是如何一步步陷入进去的呢?

第一步:部分学生在街上遇到扫码送礼物的陌生人,对方添加微信后便介绍不影响学业且来钱快的兼职给学生。

第二步:在介绍兼职过程中,同时介绍其他赚钱来路,并声称按天以50元左右的报酬“结账”。

第三步:尝到甜头后,因贪小便宜想要赚取零花钱,亦是为获取更快、更高的“报酬”,部分学生未考虑自身行为是否涉及违法犯罪,便同意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供他人使用。

第四步:学生们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被“拉下水”,最终成为诈骗链条上的“帮凶”。

二、骗子为什么要想方设法来收卡?

因为国家打击“两卡”犯罪的力度越来越大,骗子想要获取到“两卡”用来作为犯罪工具的难度越来越高。而手机卡和银行卡在诈骗犯罪中,一个用在前端起到“信息链”作用,一个用在后端起到“资金链”作用,缺一不可。

三、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除此之外,个人还要面临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的惩戒!所谓的“惩戒”,并不是写个《悔过保证书》那么简单,五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就是五年内无法再使用网上购物、手机转账、扫二维码支付、ATM机取款,就连买瓶水都只能付现金才行!

在此警察蜀黍提醒广大学生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红线不要碰,别为蝇头小利毁了大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