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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关于辖区中、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公告

作者:文章来源: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2022-04-29阅读数:

 

 广大驾驶员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中、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辖区中、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

自2022年05月05日起,每日06:00时至00:00时禁行。

二、限行车辆

中、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三、限行路段

园区道路东西走向道路:开发大道、安晨大道、纪元路(218辅道-乐悟路)、阳光路(218国道-望湖路)、希望路(218国道-康盛路)、红旗路(218国道-康盛路)。

园区道路南北走向道路:康盛路(阳光路-希望路)、金河路(开发大道-安晨大道,羚翔路-西姆莱斯路)、蓝天路、园中苑路(开发大道-安晨大道)、景园路、白鹭河路、乐悟路(科创路-安晨大道)、兴民路(北环路-纪元路)。

四、限行绕行方案

限行期间,进出开发区辖区过往中、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通过开发区园区外环道路:北环路、东环路、阳光路至望湖路通行。

五、限行期间停车休息区域

1、每日禁行期间,准备驶入开发区的中、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辆,建议在218国道周边“专用停车场”停车等候。

2、如果禁行时段车辆已经在开发区内,请及时拨打电话联系开发区交警大队,帮您带路驶出,寻找停车点。限行期间如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或有特殊情况,请随时拨打24小时电话0996-2709110与我们联系。

六、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主义法》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公告时间:2022年4月28日00:00时开始,至2022年5月5日00:00时止。公告时间过后开始实行。


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