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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原则解读

作者:张丽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29阅读数:

   政府采购原则是贯穿在政府采购计划中为实现政府采购目标而设立的一般性原则。我国政府采购的原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意义在于实施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1)公开性原则。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府、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坚决反对搞“暗箱操作”。(2)公平性原则。政府采购应以市场方式进行,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允许所有有兴趣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者参加竞争,资格预审和报标对所有的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采购机构向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都应一致;不应对国内或国外投标商进行歧视等。(3)效率性原则。要求政府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大幅度地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采购部门通过公平竞争、好中选优,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可以购买到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或得到高效、优质的服务,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改革的最佳结合。(4)与政府政策目标相一致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活动实现政府其他政策目标,将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政策相结合,并协调一致,发挥合力作用,实现政府的各项重大政策目标 。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