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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赴开发区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立法调研

作者:刘亚静文章来源: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3-03-09阅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月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开发区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

开发区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打好碧水保卫战要求,把做好园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建设绿色园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以“水十条”作为工作指导,制定符合园区实际的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方案》,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活动。企业积极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重点企业均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通过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各项节水措施。相关部门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能力,严格项目审批等措施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调研组先后到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厂等点位,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询问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园区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水治理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多头监管,监管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广泛听取意见。

调研组肯定了开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开发区将严格履行水污染防治法定职责,在保持现阶段水污染治理的基础上,持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推进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全面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