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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落实落细惠企利民政策 助企稳岗促就业

作者:孙雪梅 冯江民文章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11-17阅读数:

今年以来,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政策措施,深入实施社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通过降低费率和发放补贴为企业纾困解难,在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增强企业活力、完善失业人员各项待遇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二是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今年,为园区符合条件的75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0.65万元。三是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获得国家人社部规定的13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四是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目前,已为园区29家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共计26.1万元。五是完善失业人员待遇保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为其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代缴生育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截至目前,发放失业保险金158.92万元,失业补助金235.72万元,代缴医疗保险费61.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