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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三家纺织企业享受自治区增值税返还优惠政策支持

作者:马银环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0阅读数:

为促进纺织服装企业快速发展,带动增加就业,根据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缴纳增值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近日库尔勒开发区及时将纺织服装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全额拨付到位。

此次专项扶持资金为2014年上半年增值税返还部分,库尔勒开发区有三家纺织企业享受该政策支持,分别为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锦润纤维素有限公司,专项扶持资金金额为1787.65万元。

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缴纳增值税收入管理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指的纺织服装企业,是指按照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且在当地实体经营的企业,具体包括棉纺织、毛纺织、麻纺、针织、服装、印染、化纤业及纺织教育、科研、设计、质检、营销等行业的企业。不包括在新疆注册,但不在新疆生产经营的、在新疆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低于40的、吸纳新疆籍就业人数占企业全部职工人数比重低于60的、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产生的纺织服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

专项扶持资金每半年核算拨付一次,用于优化投资环境、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等,所有款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目前,开发区正积极配合州财政核实2014年下半年纺织服装企业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