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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作者:孙雪梅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05阅读数:

     日前,开发区财政局会同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开发区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梳理汇总了《开发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于2019年9月5日向社会公布。

     此次清单涉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6项,并对收取项目、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管委会各部门将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开发区将加强督查,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行为;严处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